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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破产清算时,债权的优先顺序是:一是破产费用和共同债务;然后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各种社保费用补偿金;然后是其他社会保险费用和所欠税款;最...
依《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规定,破产债权按以下顺序清偿:一、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二、破产企业所欠税款;三、破产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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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的规定,破产财产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按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 转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2)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3)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偿还同一顺序的,按比例分配。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企业破产时的债务清偿顺序如下:一是先偿还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医疗、伤残补助、抚恤金,所欠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法律、行政法规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其次,偿还破产人所欠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的税款;最后,偿还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比例分配。
普通债务次级债务优先股。 股权没有清偿请求权,持有股权的股东只能参与剩余财产的分配。如果没有剩余财产股权,就没有相应的财产。债券需要看是否有担保。如果没有担保,与一般债权处于同一清偿顺序然后有担保债权,员工工资,欠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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