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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破产清算时,债权的优先顺序是:一是破产费用和共同债务;然后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各种社保费用补偿金;然后是其他社会保险费用和所欠税款;最...
依《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规定,破产债权按以下顺序清偿:一、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二、破产企业所欠税款;三、破产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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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破产时的债务清偿顺序如下:一是先偿还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医疗、伤残补助、抚恤金,所欠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法律、行政法规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其次,偿还破产人所欠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的税款;最后,偿还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比例分配。
普通债务次级债务优先股。 股权没有清偿请求权,持有股权的股东只能参与剩余财产的分配。如果没有剩余财产股权,就没有相应的财产。债券需要看是否有担保。如果没有担保,与一般债权处于同一清偿顺序然后有担保债权,员工工资,欠税。
《企业破产法》草案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1)是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2)是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3)是普通破产债权。同时,为了最大限度地保护破产企业职工的权益,草案在第一百三十四条中还规定:破产人在本法公布之日前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依照本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的规定清偿后不足以清偿的部分,在本法第一百一十条规定的特定财产中优先于该条规定的担保权人受偿。该问题涉及到的相关文件:《企业破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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