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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服务年限每年一个月的工资标准支付经济补偿。用人单位终止不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劳动者...
1、协商解除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2、用人单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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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若双方协商一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 若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是违法的,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支付双倍赔偿金。 2、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3、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要有理由才能解除,否则,属于非法解除。
用人单位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如下: 1、员工有犯罪行为,被追究违约责任的。 二、员工严重违反企业规章制度。 三、员工营私舞弊,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 4、员工与其他公司建立劳动关系,严重影响本单位工作的完成,或者通知后人不改正的。 5、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公负伤,法定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 6、员工不能胜任自己的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后仍不能胜任自己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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