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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第21条:试用期间,除劳动者有本法第39条和第40条第1项外,第2项规定的情况下,使用者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解...
用人单位可以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与您解除劳动合同,但用人单位需提供证据证明劳动者在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否则用人单位就不能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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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试用期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只能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的规定,即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这一条款,如果不存在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情形,那么用人单位就是违法解除,此时如果走法律程序,您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有两个选择,一个是要求恢复劳动关系,另一个是要求违法解除赔偿金。违法解除赔偿金为2N,N为本单位工作年限,根据您的入职时间,您的赔偿金为一个月工资。这个标准不高,但是仍然可以选择恢复劳动关系,如果不想在单位继续工作,可以考虑和公司协商解除劳动合同,补偿标准可以根据法定标准提高,以上,供您参考,。
用人单位以试用期不合格为由辞退劳动者的需分两种情况讨论: 【1】如果是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以您不符合录用条件,试用期不合格为由辞退的,需负举证责任,如果拿不出确凿有效的证据,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需向您支付赔偿金; 【2】试用期满后,您就转正了,此时用人单位以您试用期不合格为由辞退您是没有道理的,如果您要求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如果您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法定经济补偿标准的2倍向您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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