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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夫妻婚姻存续期间所购买的房子,但夫妻双方没有明确约定的话,房产证上只写其中一个人的名字,应该认定为是夫妻共同财产,所以就算是一个人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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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婚内购房,即使不写另一方配偶的名字,一般也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除非双方约定婚内夫妻财产归各自所有。所以建议,房产证上登记为实际出资人的名字,并按实际出资份额约定,如XX3/4,xx1/4等。如果考虑到以夫妻名义办理贷款,需要加上子女名字的,那为夫妻共同债务,如果是父母帮忙还的,应写好借据,以后在分割该房屋时,先将该债务剔除再分割。
婚后购买的房屋,一般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除非夫妻双方有财产约定或者一方主张是用婚前的个人财产购买的。如果没有以上情况,产权证虽然只写了一方的名字,也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没写名字的一方所面临的风险是另一方在某种情况下可以单方处分房产。如果买受人是善意的第三人,你是不能撤销这个买卖合同的。为了避免风险,建议还是加名为好。
婚后父母一方购买的房屋只写自己子女名字的,为该子女个人财产(你应该让父母在购房合同中明确相关问题,并且保留好相关交款手续);对于你个人支付的尾款,如果未和配偶达成协议,对此部分及增值为共同财产(离婚时房子归你,但应该对此部分进行分割)。 易成律师团队——以易为道,以律为器,易成万事。以团队的力量,整合各方资源,凝聚各方智慧,为当事人谋求最优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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