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六级为本人工资的60%。《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
不需要。公司应该给自己的雇员发工资。投资人不在公司上班,且不担任董事,监事职务,不但不应发工资,而且不能发工资。投资人可参与分红。《工资支付...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可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维权,要求支付工资。
如果有加班,即使在试用期,也要发加班工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后,通常会有试用期。试用期间,劳动者应接受公司的安排,按要求工作。如单位安排合理加班,则应服从安排。而且单位安排加班后,要交相应的加班费。
不上班可以不支付工资报酬。工伤职工鉴定为十级伤残,属于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应当复工。本人不服可以向省级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再次鉴定。在再次鉴定期间,需要继续治疗的,提交治疗工伤医疗机构书面证明,按不低于病假工资支付生活费;没有医疗机构书面证明的,不予支付工资生活费,并书面通知限期复工,逾期不复工的可按旷工处理。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管理办法》京劳社工发[2003]195号第二条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是指职工发生工伤或者患职业病后,停止工作接受治疗,继续享受原工资福利待遇的期限。停工留薪期应连续计算。第三条工伤职工应及时将工伤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或者休假证明报送给所在单位。由用人单位根据工伤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按照《停工留薪期目录》(见附件),确定工伤职工的停工留薪期,并书面通知工伤职工本人。第六条所受伤害未列入《停工留薪期目录》的,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具体期限由用人单位根据工伤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确定,并书面通知工伤职工本人。第七条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未满,但经工伤医疗机构证明工伤治愈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后终止停工留薪期。第十条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满,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停发停工留薪期待遇。需要继续治疗的,必须有工伤医疗机构的休假证明,其工伤医疗费用予以报销,但不享受停工留薪期待遇。由用人单位发给生活津贴,标准不得低于病假工资。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836人已浏览
752人已浏览
5,413人已浏览
207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