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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达到证明自己主张、否认对方主张的目的,当事人应遵循以下原则进行举证: 1、当事人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供书证或物证,应当提供原件或者原物...
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例如,申请劳动仲裁,应如何举证? 1、举证责任分配。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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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未与自己签订劳动合同的,应当注意收集以下证据证明劳动关系。例如:(1)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员工工资支付花名册)和各种社会保险费支付记录。(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和服务证;能证明身份的证据,如工服。(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聘;招聘记录,如登记表、报名表等。(4)考勤记录。(5)其他劳动者的证言。在实践中,用人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相对严重。新《劳动合同法》首先明确规定了签订劳动合同的时间,即已经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实际用工超过一个月仍未订立书面合同,用人单位必须每月向员工支付两倍的工资;超过一年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员工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对于一般的民事纠纷,实行的是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负有举证责任的一方,如果举证不能的,将要承担败诉的后果。但是劳动争议是特殊的案件,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
《劳动争议案件办案规则》 第十七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第十八条在法律没有具体规定,依本规则第十七条规定无法确定举证责任承担时,仲裁庭可以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综合当事人举证能力等因素确定举证责任的承担。 第十九条承担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应当在仲裁委员会指定的期限内提供有关证据。当事人在指定期限内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第二十条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仲裁委员会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予以收集;仲裁委员会认为有必要的,也可以决定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予以收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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