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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您好,《保险法》第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
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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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保险法规定,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保险合同的条款内容,并可以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投保人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或者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可以退还保险费。 如果你在投保前确实不是导致自己的疾病,那保险合同可解除,可退回一部分保费,具体看保险合同约定了
我国《保险法》规定了投保人的如实告知义务,但同时规定,订立保险合同时,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保险合同的条款内容,并可以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因为实践中有的投保人对保险公司提供的格式条款的理解不是很准确、充分,所以法律规定保险人必须向投保人说明合同条款的内容,据此可知,保险法中所说的“如实告知”并不是主动告知,如果因为保险人没有说明,没有询问而未能“如实告知”,保险人应该承担责任。该问题涉及到的相关文件:《保险法》
答复:你好,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投保家庭财产保险后,被保险人就应履行以下义务:(1)被保险人应遵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等方面的规定,维护保险标的的安全,防止保险事故的发生。如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未履行上述应尽的义务,保险人有权要求增加保险费或解除保险合同。(2)保险标的如有变更用途,或增加危险程度时,被保险人应及时通知保险人,在需要增加保险费时,应按规定补缴保险费,否则,保险人将不承担因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的损失。(3)在发生保险事故后,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应采取一切必要措施,防止或减少损失,并将事故发生情况及时通知保险人,如果没有采取必要措施,保险人对扩大的损失部分,有权拒绝赔偿。而延误通知,也会造成事故的现场破坏,影响保险人对损失程度的勘察估算,造成无谓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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