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界定童工使用情形的方法

2024-11-24
根据《劳动法》第十五条的规定,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并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下列情形均属于使用童工: 1. 使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在生产经营场所从事各种形式劳动,并计付或变相计付劳动报酬的; 2. 以勤工俭学名义安排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生产经营性劳动的; 3. 以实习、教学实践、职业技能培训为名,安排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生产经营性劳动或其从事的劳动已超出学习和培训目的、时限、内容,影响其人身安全、身心健康的; 4. 其他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使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劳动的。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五条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 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并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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