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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能否向员工收取培训费?公司收取培训费无法律依据,应当返还岗前培训费。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在招用劳动者时不得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
《》第二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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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第22条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特殊训练费用,进行专业技术训练,可与该劳动者签订协议,约定服务期限。劳动者违反服务期限约定的,应按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使用者一般与参加训练的劳动者约定服务期限,违反训练的劳动者可以按合同追究违反合同的责任。但没有约定,也不影响培训费用的追偿。在劳动部办公厅给浙江省劳动厅《关于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处理依据问题的请示》的答复,“关于解除劳动合同涉及的培训费用问题”中就明确指出:用人单位出资(指有支付货币凭证的情况)对职工进行各类技术培训,职工提出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如果在试用期内,则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支付该项培训费用。如果试用期满,在合同期内,则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支付该项培训费用,具体支付方法是:约定服务期的,按服务期等分出资金额,以职工己履行的服务期限递减支付;没约定服务期的,按劳动合同期等分出资金额,以职工已履行的合同期限递减支付;没有约定合同期的,按5年服务期等分出资金额,以职工己履行的服务期限递减支付;双方对递减计算方式已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如果合同期满,职工要求终止合同,则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支付该项培训费用。
1、职前培训 职前培训是指新聘员工熟悉和适应工作环境的过程,它的目的是使新聘人员进入工作岗位之前掌握必要的工作技能和业务知识。培训的途径有两条:一是专门教育,二是工作实践。 2、继续教育 继续教育就是根据对职业技能和产业结构变化引起的就业趋势进行预测,有计划地制定培训项目,改进劳动者的知识、技能、文化观念和工作行为,适应社会的发展。 3、职业教育 职业教育应使劳动者了解本职工作的特点和意义,培训职业自豪感和职业道德意识,强化做好本职工作的思想。
正常情况下,不参加公司安排的学习,按旷工处理是不违法的。 学习和工作都属于公司正常的事务,同劳动法没有冲突,甚至某种情况下,公司不安排员工学习,是违背劳动法的。例如安全生产、技术性能等方面的学习和培训。 2、但是,如果公司在假日或休息时间,安排员工学习,既没有调休,又没有支付加班费,就是违反劳动法的行为,员工不参加这种学习,不能按旷工处理。 3、这个培训是否在正常上班时间内了(或加班时间内,需要正规打卡的)。若其非为工作时间,则是缺乏法律依据的。 (1)若为上班时间,且已事前通知了,则有斟酌的余地。但是单单以不参加培训即以开除或旷工处理,则为违法处理的嫌疑较大。除非该培训是安排在上班时间,且培训的时间较为长(一般以日计算),同时根据公司的雇员手册或劳动纪律之规定可以按旷工处理,否则就为违法处理。 (2)若为主管的口头声明,则一般不会产生法律效力,应以企业内部的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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