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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 一、劳动者被迫提出辞职,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7种情形(第38条):- 1.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
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 一、劳动者被迫提出辞职,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7种情形(第38条):- 1.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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⑴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9种情形: ①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②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③用人单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④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⑤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⑥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⑦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⑧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显然,本案当事人小东属于第②种情形:“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虽然是劳动者小东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但用人单位(学校)仍应当向小东支付经济补偿金。 ⑵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12情形: ①用人单位提出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而解除劳动合同的; ②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用人单位提前30日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③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提前30日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④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用人单位提前30日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⑤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依法裁减人员的; ⑥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依法裁减人员的; ⑦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用人单位依法定程序裁减人员的; ⑧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用人单位依法定程序裁减人员的; ⑨劳动合同期满,劳动者同意续订劳动合同而用人单位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⑩因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而终止劳动合同的; ⑾因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而终止劳动合同的; ⑿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不需支付经济补偿金的11种情形: ①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②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③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④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⑤劳动者提供虚假资料(如假文凭、假证件、假经历等)或欺诈手段,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⑥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⑦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⑧劳动者因为个人因素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期满的; ⑩劳动者以非全日制用工形式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被终止用工的;
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 一、劳动者被迫提出辞职,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7种情形(第38条):- 1.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包括用人单位支付的劳动报酬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3.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 6.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7.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1-5项,需劳动者提前30天向用人单位提出书面辞职申请(第37条);6、7项,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无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第38条第2款)。- 二、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1种情形(第36条):- 8.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 三、用人单位非过失性解除劳动合同,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若不提前1个月书面通知的话,可以用多支付1个月工资的办法)的3种情形(第40条):- 9.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用人单位提前30日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10.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提前30日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11.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用人单位提前30日通知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裁员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4种情形(第41条第1款):- 12.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依法裁减人员的;- 13.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依法裁减人员的;- 14.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用人单位依法定程序裁减人员的;- 15.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用人单位依法定程序裁减人员的。- 五、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1种情形(第46条第5项):- 16.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降低原约定的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用人单位终止合同行为的。- 六、劳动合同终止,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5种情形(第44条第4、5项):- 17.因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而终止劳动合同的;- 18.因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而终止劳动合同的;- 19.因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用工1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用人单位书面终止劳动关系的(第6条);- 20.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因任务完成而终止的(第22条); 21.用人单位依法终止工伤职工的劳动合同的(第23条)。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立法预留兜底条款)。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第四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根据《劳动合同法》以上规定,有可能得不到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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