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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续工龄按实际缴费年限计算。根据原劳动部办公厅《关于除名职工重新参加工作后工龄计算问题的复函》(劳办发[1994]376号)《对“关于除名职...
根据劳动部办公厅《关于除名职工重新参加工作后工龄计算问题的复函》(劳办发[1994]376号)文件规定,由于违犯劳动纪律受到除名处理的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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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中没有工龄的规定,你父亲的工龄只能计算除名前的时间和重新参加工作的时间,也就是实际工作了多少年就算多少年,中间没有工作的时间不计算工龄。 工龄可以累计计算。 《关于除名职工重新参加工作后工龄计算问题的复函》(劳办发[1994]376号)规定,“除名前的连续工龄与重新就业后的工作时间,可以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对“关于除名职工重新参加工作后工龄计算有关问题的请示”的复函》(劳办发[1995]104号)规定,除名职工连续工龄计算“应从各地实行职工个人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时间,作为除名职工计算连续工龄的起始时间”。
根据劳动部办公厅在1994年发布的劳办发[1994]376号文规定:由于违反劳动纪律受到除名处理的职工,除名前的连续工龄与重新就业后的工作时间,可以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职工受开除处分的,仍按现行规定办理。开除是单位对职工的最高行政处分,如果其行为构成犯罪的,司法部门还要给予刑事处罚。 按规定,被开除、被判刑人员其工龄只能从再次参加工作或刑满释放参加工作后重新计算,以前的工龄包括军龄都一律取消。而除名不是行政处分,而是单位内部管理职工的必备手续,仅仅是把由于一般原因不在本单位工作的人员的名字,从职工名册中除去;对自动离职的职工,单位同样会把他们的名字从职工名册中除去。 所以,对于因违反劳动纪律被单位除名的职工和自动离职的职工,工龄计算办法应该是一致的,即:如果他们被单位除名之前没有受过开除处分,被除名前的工龄,可以和重新就业后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如果在被单位除名前曾经受过开除处分,他们的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就只能从受开除处分或刑满释放再次参加工作后重新计算。
1、如果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要求支付赔偿金2、如果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符合《劳动合同法》第39条的规定,就不必支付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3、如果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符合《劳动合同法》第40条.41条第1条的规定,就必须支付经济补偿金4、如果有关赔偿事项不能与单位达成一致意见,可以在退休后一年内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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