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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情况下合法有效,双方均应当全面履行。卖房人拒绝过户的属于违约,人可以要求卖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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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因一方当事人根本违约致使另一方订立合同的目的不能实现,守约方要求,并要求违约方赔偿房屋差价损失、转售利益损失等可得利益损失的,应酌情予以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在认定和计算可得利益损失时,应从守约方主张的可得利益赔偿总额中扣除守约方未采取合理措施不当扩大的损失、守约方亦有过失所造成的损失、守约方因此获得的利益以及守约方取得利益需要支出的必要的交易成本,并综合考虑守约方的履约情况等因素予以确定。
买房子卖方违约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进行赔偿。如果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的计算方法,那么可以要求卖方赔偿实际造成的损失。根据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五百八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关于违约金数额,买卖合同中明确约定了违约金计算标准的,可按约定主张; 未明确约定违约金计算标准的,可结合实际受到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对方明确表示不履行的,买方可要求返还已付房款并支付违约金,或要求定金的双倍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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