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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登记,是指房屋登记机构依法将房屋权利和其他应当记载的事项在房屋登记簿上予以记载的行为。那么,房产抵押登记如何办理,房产抵押登记如何办理,...
房产抵押登记的程序1、抵押登记申请需要递交上诉房产抵押登记的材料。2、受理申请审查申请人所提交的文件是否真实、齐备,申请文件不符合规定的,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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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步,递交申请材料。若以个人所有房产设定抵押,需要提交抵押当事人的有效、抵押当事人双方签订的抵押合同、《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共有房屋必须提交共有人同意抵押的证明书及《共有权保持证》、房屋价值评估报告或价值资料等;若以单位所有的房产设定抵押,则须提交企业营业、授权、委托人、受托人身份证、《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抵押当事人双方签订的抵押合同、房屋价值评估报告或由银行出具的价值资料等。第二步,房屋登记机构受理;第三步,登记机构进行审核确认并出具证明
1、受理申请。 房地产抵押登记应当由房屋所有权人和抵押权人共同申请。《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规定:以共有的房地产抵押,抵押人应当事先征得其他共有的人的书面同意,即由共有人(包括所有权人为自然人时配偶间的共有)出具同意书。但是从实际工作中来看,如共有人不到场,登记机关很难确定这类同意书的真实性。因而,在很多城市,实际的做法是要求共有人共同申请登记,这是一种较好的方法。 2、登记时当事人要提交的要件。 按提保法的规定,办理抵押物登记,应当向登记部门提供的文件(或复印件)为两项:一是主合同和抵押合同,二是抵押物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证书。在《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的规定中,应提供的文件中册去了主合同,但增加了“可以证明抵押人有权设定抵押权的文件与证明材料”以及可以证明抵押房地产价值的资料”。在其后颁发的《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规定:应提供的文件为房屋权属证书和设定抵押权的合同书及相关的证明文件。2000年,建设部在《简化房地产交易与房屋权属登记程序的指导意见》中规定:对房地产抵押登记的必要收件是房地产抵押合同、房屋权属证书和土地使用权证书或用地证明。
房地产抵押登记程序如下: 1、向房地产所在地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抵押登记; 2、提交申请材料主要包括申请、抵押合同、房产证等材料; 审核材料,材料齐全的,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4、受理申请的,办理抵押登记,发放他项权证。 《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三十条规定,房地产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30日内,抵押当事人应当到房地产所在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 第三十三条规定,登记机关应当审查申请人的申请。所有权清楚,证明材料齐全的,应当自受理登记之日起7日内决定是否登记。不予登记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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