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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置房的管理费可以少交,但必须与物业公司协商一致,如果物业公司不同意的,应该要缴纳同样的管理费,因为物业管理是针对公共区域的整体服务,不会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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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各地的标准是不一样的,建议去你当地的部门询问
实践中,物业服务企业已经按照合同约定以及相关规定提供服务,业主仅以未享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抗辩理由不交物业费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也就是说,如果业主以未享受物业服务企业已经提供的服务(比如业主提出其因出国房屋无人居住而未享受服务)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比如低楼层业主提出其从未乘坐电梯等)提出物业费抗辩的,法院都不会予以支持。 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是业主共同作出的决定,只要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合同约定提供了相关服务,则物业费的交纳义务对全体业主而言都是均等的。除非管理规约或者物业服务合同等有另外的规定或者约定。
是的。针对这个问题,《物业管理条例》第42条作了明确规定,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该问题涉及到的相关文件:《物业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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