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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置房的土地出让金一般都是没有缴纳的,土地的取得方式是划拨,只能作为安置房使用,该房屋只要使用权不能买卖。 2、安置房的土地性质想更改为...
安置房的土地性质想更改为国有出让的话,需要在取得当地规划局、国土局等相关部门的批准同意后,补交相应的土地出让金后才可以变更为国有出让土地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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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拨土地如何转为出让土地 1、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需要转让的,应当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一般为土地所在的市、县人民政府)。准予转让的,应当由受让方办理出让手续,缴纳土地出让金。应缴出让金最低不得低于该出让土地价格的40%。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规定了不同用途的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其中居住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所以具体地块的使用年限是按上述规定,在土地出让合同中约定的,不一定都是70年。 3、划拨土地补办出让手续的,出让年限自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算。
1.划拨土地可以转让,但只能在符合规定的条件时,才能转让。 2.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条的规定,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准予转让的,应当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3.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报批时,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决定可以不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转让方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将转让房地产所获收益中的土地收益上缴国家或者作其他处理。
1.安置房的土地出让金通常都是无交纳的,土地的获到方式是划拨,只能作为安置房使用,该房屋只要使用权不能买卖。 2.安置房的土地性质想更换为国有出让的话,需要在获到当地规划局、国土局等相关部门的准许认可后,补交相应的土地出让金后才能够变换为国有出让土地性质的。 3.安置房,是政府进行城市道路建设和其他公共设施建设事项时,对被拆迁住户进行安置所建的房屋。即因城市规划、土地开发等原由进行拆迁,而安置给被拆迁人或承租人寓居使用的房屋。根据我国法律的限定,安置房的转让交易需要在获到该安置房房屋证后才能够进行,这时的过户交易与通常的房屋无任何差别之处。安置的爱人是城市居民被拆迁户,也包括征拆迁房屋的农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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