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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解释(三)》第十一条规定:“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另一方主张追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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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私自卖房怎么办?这得分两种情况看。(一)夫妻一方私自卖房怎么办?不构成善意取得可以要求返还。如果夫妻一方私自卖房后,买房的人不能同时符合上面所说的三种情况,那么就不能构成善意取得。在不构成善意取得的情况下,夫妻一方私自卖房的行为是无效的。夫妻另一方可以起诉,要求法院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并要求买房的人返还房屋。(二)夫妻一方私自卖房怎么办?构成善意取得可以要求配偶赔偿。如果夫妻一方私自卖房后,买房的人能同时符合上面所说的三种情况,那么就构成善意取得。在构成善意取得的情况下,夫妻一方私自卖房的行为是有效的。夫妻另一方不可以起诉要求买房的人返还房屋。但是,夫妻一方私自卖房的行为造成另一方损失的,那么在离婚时,另一方有权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损失。所谓的造成损失,是指卖房后所取得的款项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而是由卖房的一方用于个人消费。根据上文的介绍可以看出,夫妻一方私自卖房并不一定必然是无效的,在构成善意取得的情况下,卖房行为是有效的。
夫妻一方不得擅自出售房屋,另一方可以行使撤销权返还房屋。但第三方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房地产登记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夫妻一方擅自卖房如果符合以下三个条件,交易即为有效: 1、买方购买时是善意的。即买方尽了合理的注意义务。在上述案例中,邓某已经看过房产证、个人财产协议书,因此邓某有合理的信赖依据,应推定为善意。 2、合理价格。即成交不过分低于市场价格。 3、完成过户。即完成房屋权属的转移。 所以,在上面的这个案例,如果房子还未过户,且经过核实,揭某与罗某提供的赠与协议属揭某伪造,罗某有可能追回房产,但房子已经过户,且邓某为善意并经合理价格购买,所以邓某已经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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