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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认为年终奖没有准确定义,应该是公司对员工在一个年度的辛苦以发放现金的方式进行奖励,包括的内容既有全勤、贡献,应该还有遵纪守法、精神文明建设等多方面,受公司的制度规范约束。因此,应当查阅公司年终奖发放标准和制度以确定你是否应当享受相应的标准,你如果按照公司标准应当享有相应的待遇,可以协商或者依法申请仲裁。
应当发放,这样的规定不合理也不合法。 2011年的年终奖属于工资,应当发放。 工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发放,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提成等全部费用。拖欠或扣发工资违法,你可以要求全额发放,并支付拖欠部分25%的经济补偿金。超过合同约定工资发放日15天以上算拖欠 建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也可以委托律师代为仲裁。
1、先确定你们公司的薪资构成和你的劳动合同。正常是按照劳动合同里的约定来处理的。 2、年终奖,按照公司的员工手册或公司规章制度中关于年终奖的规定执行。或者如果年终奖在劳动合同中有约定的话,按照合同约定处理。奖金是工资的组成部分之一,因此,单位关于“推迟两个季度发放奖金”的做法是违法的,你朋友有权按照法定程序提出辞职,并要求公司如期、全额支付其奖金。 1、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4条规定:“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一)计时工资;(二)计件工资;(三)奖金;(四)津贴和补贴;(五)加班加点工资;(六)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该规定第7条规定:“奖金是指支付给职工的超额劳动报酬和增收节支的劳动报酬。包括:(一)生产奖;(二)节约奖;(三)劳动竞赛奖;(四)机关、事业单位的奖励工资;(五)其他奖金。2、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若干具体范围的解释》第2条规定:“……(一)生产(业务)奖包括超产奖、质量奖、安全(无事故)奖、考核各项经济指标的综合奖、提前竣工奖、外轮速遣奖、年终奖(劳动分红)” 由此可见,半年奖、全年奖都是奖金的一种,它是工资的一部分,属于劳动报酬的范围。 3、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3条规定:劳动法中“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所以,“奖金”属于工资的组成部分。 4、根据劳动法第五十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无权克扣或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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