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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
根据和社会保险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从用工之日起建立劳动关系,一个月订立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保,这是劳动者的权利,用人单位的义务。用人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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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单位未签订劳动合同未缴纳社保的,应当与用人单位协商补缴,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劳动争议可以去劳动局投诉或者去公司所在地申请劳动仲裁。 2、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法》 第八十六条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根据和社会保险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从用工之日起建立劳动关系,一个月订立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保,这是劳动者的权利,用人单位的义务。用人单位未签订劳动合同,未参加社会保险的,违反了法和社会保险法的规定。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和第四十六、四十七条规定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向单位主张补偿: 1、支付每满一年给予一个月的经济补偿。 2、补交存在劳动关系期间的。 3、如果为未签劳动合同,应支付最多12月的。(注意有一年的时效)
1、如果有劳动合同的话,按照劳动合同载明的用人单位为准。 2、加班费的问题比较复杂,个人认为你只能请求08年1月1日开始至今的加班费。 3、未交保险,你可以到劳动部门投诉,由劳动部门责令公司为你投保并对其进行罚款。 4、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你可以每月得到双倍工资。也就是说,如果你8月解除劳动关系,可以得到8个月的工资。 5、由于单位违反法律规定不给投保,你解除合同后还可以得到8个月的经济补偿金。如果对方拒绝支付,还应支付你50%的额外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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