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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征收时是否有土地补偿?

2024-11-24
在国有土地征收过程中,土地所有者将获得相应的补偿权益。根据我国现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在实施土地征收时,必须提供公正、合理的赔偿金额,确保被征用耕地农民的基本生活水平不会下降,同时确保其在未来的长期发展中有可靠的经济来源。赔偿金额通常包括土地补偿款、搬迁补贴以及地面附属设施与农作物等各项费用。具体而言,土地补偿款及搬迁补贴的支付标准由各省级行政区依据本地实际情况自行制定,并且至少每隔三年进行一次调整或者重新发布公告。至于地面附属设施与农作物等各项费用的补偿标准,同样由各省级行政区自行确定。 除此之外,在实施土地征收过程中,还需为因征地而产生的剩余劳动力提供妥善的安置措施,并支付相应的补偿款项。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相关法规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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