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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房改造和拆迁有什么区别

2021-11-15
危险改造区居民的安置方式不同于拆迁户。一般有两种安置方式:就地安置、异地安置和货币补偿相结合。当地安置的,由原住户自行解决周转用房;异地安置的,按照《危险改革实施办法》的规定,可以适当增加安置面积或者给予适当的经济补偿,标准由区、县人民政府确定。补偿的计算方法是:补偿=经济适用住房均价×原建筑面积×(1)补偿系数,一般不超过0.7,具体值可由当地人民政府确定。显然,危险改革的补偿用于原居民异地安置,而被拆迁补偿用于被拆除的非成套住宅的补偿。其计算公式为:补偿=拆迁补偿价格×原建筑面积×经济适用住房均价×拆迁补贴面积,与危险改革补偿的算法完全不同。城市危房改造试行办法是政府出台政策,区县政府出面组织,住危房的人共同投资,改善住房条件和环境。危房改造工程中建造的房屋都是成本较低的多层普通住宅。而且拆迁户较多,而被拆迁地片上的项目,如果没有地段限制,可以建高档、高层建筑,不用考虑拆迁户的拆迁问题。比如《北京市加快城市危房改造实施办法(试行)》第七条规定:安置危房改造区居民的基本原则是:按原住房建筑面积安置;原则上用于安置的房屋只出售不出租;安置房费用由居民、单位和政府根据不同情况共同承担;就地安置,异地安置与货币补偿相结合,鼓励异地安置。这样,通过危房改造,旧房改为新房,危房改为住宅。同时,居民可以从使用者变成房屋的产权人。居民按照当时的房改价格用自己的钱盖房子,对城市环境和城市建设的改造以及居民自身都非常有益。

相关法规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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