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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局都有格式化的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文本。劳动法规定,非企业原因的劳动者离职,不享受失业金和经济补偿金待遇。如果是个人辞职,需在文本...
《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通常称为离职证明。离职证明中应当写明劳动合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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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见】 你应当举证证明你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合同关系。这要的证据材料包括如下: 1,你工作内容的证据,如电子文本,资料,公司相关的其他资料; 2,你工作的相关标识,如工作信签,员工牌,员工服装等与公司相关的任何证明; 3,公司给你的制度依据,最好是盖章或印刷整套、册的资料,比如员工手册、财务制度, 员工名册等等; 4,公司正式员工或领导与你交流的资料,比如工作安排、书面通知、电子邮件的通知等等; 5,你可以尝试与公司主管领导对话,然后录音,并将领导的名字一定要在录音材料里面体现,否则,法院很难确认录音材料的真实性; 6,你可以通过人证,其他离开公司的员工的证言,证明你在公司上班。 7,其他能与公司有关的材料,均可作为证据使用。
1、一般就业用途:作为录用公司的内部审核材料,证明你目前不在职或已经从相关公司辞职。这里不太重要。有很多证明你目前不在职或者已经离开了其他公司。例如,退保单据等。2、证据用途:被动与现有公司解除劳动关系时,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书中有解除的理由。例如,因个人原因辞职、解雇、合同到期……等等,这个时候很重要。直接关系到劳动者自身的权益。并且可能对未来的维权产生决定性的影响。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劳动者无法提供由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与仲裁请求有关的证据,仲裁庭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提供。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如果公司要证明与你签订有劳动合同,则应当提交与你签订的劳动合同为证,公司与别人有合同不等于与你有合同,公司不能提供有你签字的劳动合同,则说明公司没有与你签订劳动合同,应当支付二倍的工资了。 工资单是是企业内部人事与财务之间的传票,一般是不盖公章的,只有相关经办人员签字;这是正常的,加盖公章反倒是显得有作假的嫌疑了。另外,公司应当以财务传票的档案资料中的当月全员的工资清单为依据,不能以他的亲戚个人资料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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