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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社发唐志顺作政府的相关规定要求,对已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又申请购买第二套(含)以上住房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40%,不得低于中国人民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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⑴等额本息:贷款期限内每月以相等的金额偿还贷款本息。 ⑵等额本金:贷款期限内每月还款的本金保持不变,利息按上个月剩余本金计算。 ⑶阶段性等额本息:贷款宽限期(最长为3年)内按月偿还贷款利息,超过宽限期后按等额本息还款法偿还贷款本息。 ⑷阶段性等额本金:贷款宽限期(最长为3年)内按月偿还贷款利息,超过宽限期后按等额本金还款法偿还贷款本息。 ⑸一次性还本付息:到期一次性偿还贷款本息(仅限于一年期及一年期以内的贷款)。
二套房贷款流程如下:⑴买方与卖方签订房屋买卖协议或房屋买卖合同;⑵符合条件的向贷款银行申请贷款,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⑶买卖双方到贷款银行指定的(认可)评估机构进行房屋评估;⑷律师事务所对借款人的信用证明材料和评估报告进行验证、调查和分析,并出具《法律意见书》;⑸贷款银行审批,通知贷款申请人是否同意贷款。
2010年6月4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公布的《关于规范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第2套住房认定标准的通知》中确定了二套房认定标准: 一、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居民家庭住房套数,应依据拟购房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成员名下实际拥有的成套住房数量进行认定。 二、应借款人的申请或授权,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府)城市及其他具备查询条件的城市房地产主管部门应通过房屋登记信息系统进行借款人家庭住房登记记录查询,并出具书面查询结果。如因当地暂不具备查询条件而不能提供家庭住房登记查询结果的,借款人应向贷款人提交家庭住房实有套数书面诚信保证。贷款人查实诚信保证不实的,应将其记作不良记录。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贷款人应对借款人执行第2套(及以上)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一)借款人头次申请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如在拟购房所在地房屋登记信息系统(含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系统,下同)中其家庭已登记有一套(及以上)成套住房的; (二)借款人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一套(及以上)住房,又申请贷款购买住房的; (三)贷款人通过查询征信记录、面测、面谈(必要时居访)等形式的尽责调查,确信借款人家庭已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 四、对能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申请住房贷款的,贷款人按本通知第三条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对不能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申请住房贷款的,贷款人按第2套(及以上)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执行;商品住房价格过高、上涨过快、供应紧张的地区,商业银行可根据风险状况和地方政府有关政策规定,对其暂停发放住房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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