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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3个月、6个月哺乳假的工资,均按本人基本工资加职务岗位津贴、省直补贴的80%发给,不影响晋级、调整工资并计算工龄。 请一年(含法定产假)哺乳假的,工资照发,职务(岗位)津贴、省直补贴停发。不影响晋级、调整工资并计算工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不发。 双生以上的女职工,可实行产后休息一年,其产假以外的工资,按本人基本工资的80%发给。 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意见的问题第34条:除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劳动者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合同前线届满时,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期限应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满为止。
1.请3个月、6个月哺乳假的工资,均按本人基本工资加职务岗位津贴、省直补贴的80%发给,不影响晋级、调整工资并计算工龄。 2.请一年(含法定产假)哺乳假的,工资照发,职务(岗位)津贴、省直补贴停发。不影响晋级、调整工资并计算工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不发。 3.双生以上的女职工,可实行产后休息一年,其产假以外的工资,按本人基本工资的80%发给。 4.哺乳时间:对抚育未满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在每班工时内应给予两次哺乳时间(包括人工喂养),每次哺乳时间单胎为30分钟。也可将两次哺乳时间合并使用。双生以上者的哺乳时间,按单胎哺乳时间相应成倍增加。哺乳时间及途中往返时间应扣除劳动定额,工资照发。 5.婴儿满周岁后,确诊为体弱儿,可适当延长哺乳期,但最多不超过六个月。 6.确诊患有更年期综合症的女职工,症状较重,每月可给予公假休息1-2天。 7.女教师产假正值寒暑假期间,其寒暑假休假时间可以顺延(国家教委教人[1992]8号)。 8.实行劳动合同制的女职工,在合同期未满的情况下,不能以怀孕、生育、哺乳为由,解除其劳动合同。 9.男女双方均晚婚晚育的,男方可享受5-7天的护理假。
请3个月、6个月哺乳假的工资,均按本人基本工资加职务岗位津贴、省直补贴的80%发给,不影响晋级、调整工资并计算。请一年(含法定产假)哺乳假的,工资照发,职务(岗位)津贴、省直补贴停发。不影响晋级、调整工资并计算工龄。父母奖励费不发。双生以上的女职工,可实行产后休息一年,其以外的工资,按本人基本工资的80%发给。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4条:除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劳动者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前线届满时,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期限应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满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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