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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岁以上,即不具备法定劳动者资格,用人单位聘用的,不是劳动关系,不受劳动法规调整,不适用《工伤保险条例》,不能申请工伤认定。工作中遭受事故...
年龄已属退休年龄,和单位的关系难按照劳动关系处理,也就难按照工伤处理。属于农村的进城务工人员可以走工伤程序。从事发情形看,事发时未在工作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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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符合工伤条件,无法享受工伤待遇。因你年龄已满60岁,属于退休年龄,不属于劳动法上的劳动者,而且工伤保险条例要求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才属于工伤。 2、包工头在雇工突发疾病时有义务及时送医,“包工头误以为中暑”延迟了送医时间,存在一定的过错,可以起诉请求赔偿。 3、如未与总承包方签订任何协议,很难让总承包方承担责任。
你二叔很可能已经达到退休年龄,也就是说过60周岁,那么他和单位就不是一个劳动关系,可能认定为雇佣关系,这样的话不构成工伤,但各地没有统一的标准,建议到当地劳动部门详询,工伤保险条列第十五条第一项第一款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上下班途中的突发疾病很难视为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结合以上两点去详细咨询劳动部门,
1、1、如果你是符合劳动法上的劳动者,即年龄是16周岁到60周岁的。 用人单位是具有营业执照的情况下,在上班期间,履行职务受伤的,你可申请认定工伤。认定工伤的,及时申报,申报期限是一年。用人单位应当自从业人员发生事故伤害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申请; 用人单位未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从业人员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申请。对于具体赔偿的数额是根据鉴定的级数来计算的,你可请律师帮助你计算。 2、如果你们不符合劳动法上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你们属于雇佣关系,雇主承担责任。雇佣关系中,依现代民法原则,雇主对雇员的损害承担无过错责任,只要雇员在进行受雇工作中因工伤事故而遭受损害,雇主就应赔偿,而不存在免责事由。 根据最高院的关于人身损害的司法解释:具体赔偿项目:医药费、护理费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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