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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职工在停工休假治伤期间,可以享受全勤的工资福利待遇。由于用人单位发给职工的工资福利待遇可能有区别,因此工伤职工的原工资福利待遇与受伤上个...
用人单位不得主动解除合同,除非劳动者提出。以本案看,劳动者要回来上班,没有适当的岗位,你们公司要每月发放一定的生活费给他,等合同期满,你们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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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要搜集在此公司工作的证据,例如劳动合同、工号牌、工装等。其次,需提供自己因公负伤的证据,例如工友证言或是病例材料。凭借这些材料可以到劳动部门工伤科要求进行工伤认定,过后再进行工伤级别认定。最后通过劳动仲裁,要求享受工伤待遇补偿。
一、工伤鉴定后跟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公司不赔偿怎么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管理条件》 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
申请工伤鉴定,要求公司支付工伤赔偿。若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发生工伤,应当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时效(单位1个月内,职工本人或近亲属1年内)到当地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若被认定为工伤,待伤情稳定后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根据鉴定结果由所在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支付工伤保险待遇;若单位不支付,可以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工伤基金中先行支付。《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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