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宅基地使用权在确权时主要依照以下原则: 1、1982年2月国务院发布《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之前农村居民建房占用的宅基地,超过当地政府规定的...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临时土地使用使用权限如下: 1、按照临时使用土地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土地; 2、不得修建永久...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临时土地使用使用权限如下: 1、按照临时使用土地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土地; 2、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 3、临时使用土地期限一般不超过二年。《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查需要临时使用国有土地或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批准。其中,在城市规划区域内的临时用地,在报批前,应当先经有关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土地使用者应当根据土地权属,与有关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签订临时使用土地合同,并按照合同的约定支付临时使用土地补偿费。
临时用地,是指工程建设施工和进行地质勘查需要临时使用,而在施工或勘查完毕后不再使用的国有或集体所有的土地。临时用地具有使用土地的临时性和不改变原土地使用性质的特点。 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有两种情形可以申请使用临时用地: 1、工程建设施工临时用地,包括工程建设施工中设置的临时搅拌站、预制场、材料堆场,施工道路和其他临时工棚用地,工程建设过程中弃土用地,架设地上线路、铺设地下管线和其他地下工程所需临时使用的土地。 2、工程勘察、地质勘查过程中的临时用地,包括厂址、坝址、铁路公路选址等需要对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情况进行勘测,探矿、采矿需要对矿藏情况进行勘察所需临时使用的土地。
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让的行为,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十四条,土地使用权出让,应当签订书面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由市、县人民政府管理部门与土地使用者签订。土地使用权的原则有: 一、土地使用权与地上建筑物、附着物一同移转; 二、权利义务一同转移; 三、土地使用权的转让需办理变更登记。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20人已浏览
137人已浏览
182人已浏览
149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