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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国外引进1、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职业技能等级1级或硕士研究生以上学位的人2、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职业技能等级2级或本科学历...
【服务对象】1、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一级或者硕士研究生以上学位的人员;2、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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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外地引进 1、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一级或者硕士研究生以上学位的人员; 2、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二级或者本科学历,且年龄男性40周岁、女性35周岁(紧缺专业、急需的年龄可放宽至男性45周岁、女性40周岁)以下的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 3、具有职业技能等级三级或者大专学历,且年龄在30周岁(紧缺专业、急需的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以下,被市区单位合法聘用,连续工作满2年以上,同时段参加社会保险,并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人员。 二、留学回国人员 在国外、境外取得学士及学士以上学位的留学人员。 三、应届毕业生落户 按照毕业生就业政策,接收安置的毕业研究生、本科生、专科生及苏州市生源的中专毕业生。 具体包括: 1、就读时将户口迁到外地学校,毕业后拟将户口从学校集体户迁回的。 2、就读时将户口迁入学校、毕业后拟将户口从学校集体户迁到苏州市区的。 3、就读时未将户口迁入学校、毕业后拟从原籍地迁到苏州市区的。 苏州毕业生就业政策(落户)是什么? 对毕业离校未满两年且未办理就业派遣手续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含高职)及以上学历的非苏州籍毕业生,在苏就业(创业)的均可办理落户手续。 四、组织调动 江苏省、苏州市委组织部门同意调动的人员(副处级以上干部调苏)。 五、驻苏省部属事业单位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调苏的以下人员: 1、在国外、境外取得学士及学士以上学位的留学人员; 2、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一级或者硕士研究生以上学位的人员; 3、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二级或者本科学历,且年龄男性40周岁、女性35周岁(紧缺专业、急需的年龄可放宽至男性45周岁、女性40周岁)以下的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 4、具有职业技能等级三级或者大专学历,且年龄在30周岁(紧缺专业、急需的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以下,被市区单位合法聘用,连续工作满2年以上,同时段参加社会保险,并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人员; 5、因家庭实际困难需要照顾父母、配偶而调动的在职干部,及其符合随迁条件的配偶和未成年或者失业未婚子女; 六、博士后进站 经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进入苏州市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博士生。
一、外地引进 1、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一级或者硕士研究生以上学位的人员; 2、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二级或者本科学历,且年龄男性40周岁、女性35周岁(紧缺专业、急需的年龄可放宽至男性45周岁、女性40周岁)以下的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 3、具有职业技能等级三级或者大专学历,且年龄在30周岁(紧缺专业、急需的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以下,被市区单位合法聘用,连续工作满2年以上,同时段参加社会保险,并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人员。 二、留学回国人员 在国外、境外取得学士及学士以上学位的留学人员。 三、应届毕业生落户 按照毕业生就业政策,接收安置的毕业研究生、本科生、专科生及苏州市生源的中专毕业生。具体包括: 1、就读时将户口迁到外地学校,毕业后拟将户口从学校集体户迁回的。 2、就读时将户口迁入学校、毕业后拟将户口从学校集体户迁到苏州市区的。 3、就读时未将户口迁入学校、毕业后拟从原籍地迁到苏州市区的。 四、组织调动 江苏省、苏州市委组织部门同意调动的人员(副处级以上干部调苏)。 五、驻苏省部属事业单位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调苏的以下人员: 1、在国外、境外取得学士及学士以上学位的留学人员; 2、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一级或者硕士研究生以上学位的人员; 3、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二级或者本科学历,且年龄男性40周岁、女性35周岁(紧缺专业、急需的年龄可放宽至男性45周岁、女性40周岁)以下的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 4、具有职业技能等级三级或者大专学历,且年龄在30周岁(紧缺专业、急需的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以下,被市区单位合法聘用,连续工作满2年以上,同时段参加社会保险,并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人员; 5、因家庭实际困难需要照顾父母、配偶而调动的在职干部,及其符合随迁条件的配偶和未成年或者失业未婚子女; 六、博士后进站 经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进入苏州市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博士生。
1、在国外引进1、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职业技能等级1级或硕士研究生以上学位的人2、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职业技能等级2级或本科学历,年龄男性40岁.女性35岁(缺乏专业.必要的年龄可以放宽到男性45岁.女性40岁)以下的专业技术和管理者3、具有职业技能等级3级或大专学历,年龄30岁(缺乏专业.必要的年龄可以放宽到35岁)以下,被市区单位合法录用,连续工作2年以上,具有合法的社会保险。二.留学回国者在海外。在海外取得学士和学士以上学位的留学者。三、应届毕业生根据毕业生就业政策定居,接受配置的毕业研究生、本科生、专业生和苏州市生源的中等专业毕业生。具体来说,1、上学时将户籍转移到地方学校,毕业后将户籍转移到学校的集体家庭。2、上学时把户口迁到学校。毕业后,计划把户口从学校集体转移到苏州市区。3、上学时没有把户口迁到学校。毕业后打算从原籍地迁往苏州市区。苏州毕业生就业政策(定居)是什么?毕业不到两年,没有办理就业派遣手续的全日制普通高中大学(包括高职)以上学历的苏州籍以外的毕业生,在苏就业(创业)可以办理定居手续。4、组织调动江苏省.苏州市委组织部门同意调动的人员(副处级以上干部调动苏)。5、驻苏省部属事业单位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调动苏的以下人员:1、在海外取得学士和学士以上学位的留学人员2、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职业技能等级1级或硕士研究生以上学位的人员3、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职业技能等级2级或本科学历,年龄男性40岁.女性35岁(缺乏专业.紧急年龄可以放宽到男性45岁.女性40岁)以下的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4、具有职业技能等级或本科学历,年龄男性40岁.女性35岁以进入江苏省博士研究生保险公司的人员和未满足法律年龄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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