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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户口怎么落户

2020-05-02 277人已浏览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合伙人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辩护、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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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1、租房落户政策放松 此次政策明确,落实租赁房屋常住人口在社区公共户落户政策,经房屋所有权人同意可以在房屋所在地落户,也可以在房屋所在地的社区落户,破除隐形门槛。从这一点表述可以看出,苏州落户政策更加灵活有效。后续租房落户的政策打通,具有积极的作用,能够真正保障租客的权益。客观上这也使得后续各个租赁的环节也会有所调整,即优化落户的功能,将租售同权和户籍政策放松进行结合。 2、户籍准入年限同城化 此次政策明确,实施省内特大城市苏州与南京在积分落户时,实现居住证年限和社保年积累互认。探索苏州与无锡、常州等具备条件的都市圈率先实现户籍准入年限同城化积累互认。类似规定,实际上对于苏南市场的人口流动有积极的作用。尤其是社保等可以互认,那么后续人口流动的鼓励减少,客观上也使得户籍政策的管理更加有序。
法律依据
《关于进一步推动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的实施意见》 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户籍制度改革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推进我市户籍制度改革,努力实现农业转移人口在城镇落户和常住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全覆盖,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推动1亿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方案的通知》《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2019年新型城镇化建设重点任务〉的通知》《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关于督促落实1亿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和《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的实施意见》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统筹推进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的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布局,坚定不移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以人的城镇化为核心,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抓好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工作,突出保基本、保重点推进常住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进一步完善财政、土地、社保等配套政策,为苏州高质量发展、加快形成新发展格局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目标引领,问题导向。紧盯目标要求,立足本地实际,综合考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和提供基本公共服务能力,实施差别化落户政策,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 2.坚持积极稳妥,存量优先。突出重点人群,着力抓好已经在城镇就业、进城时间长等存量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工作,有序引导增量,让有意愿、有能力在城市落户的农业转移人口应落尽落。 3.坚持以人为本,尊重意愿。尊重城乡居民自主定居落户意愿,宜城则城、宜乡则乡,依法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合法权益,不得强迫办理落户,坚决防止“被落户”。 4.坚持统筹设计,协同推进。统筹推进户籍制度改革与相关配套制度改革创新,持续推动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不断扩大教育、就业、医疗、社保、住房保障等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覆盖面。 (三)工作目标。进一步调整户口迁移政策,落实放宽城市落户条件,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深入推进常住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全覆盖,深化“人钱挂钩”“人地挂钩”等配套政策。 二、调整完善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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