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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是不能作为个人财产继承的。 自留地、自留山是集体分给本村农户承包的。承包人去世,自留地尚在承包期内,与承...
村民没有权转让自己的自留山。因为自留山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如果使用人去世,会自动收归集体重新分配,农村户口的子女还是有机会继承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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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问题不是很清楚,初步回答如下:首先,需要确认关于“自留山”的归宿问题:自留山是指农业集体化后分给社员使用和经营的小块山林。山权仍归集体所有,林木和林产品归社员个人所有。其次,关于拍卖的效力问题:拍卖是否经过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是否有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参加会议并签名?如果回答是肯定的,就看你是否知道(明知)该行为,如果知道未提出异议,应视为你同意了村委会代为转让的行为。假设通过招标的行为将自留山转让,并且到林业站提出林权变更申请,被审核符合林权登记换证条件,且进行换发林权证,那你要主张权利就很难了。
乡(镇)人民政府无权出让土地。《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11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由市、县人民政府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出让的每幅地块、用途、年限和其他条件,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会同城市规划、建设、房地产管理部门共同拟定方案,按照国务院规定,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县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实施。根据这一规定,乡(镇)人民政府无权出让土地。
收养小孩也要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来办理收养手续。《》第六条规定,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无子女;(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四)年满三十周岁。第八条规定: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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