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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没有权转让自己的自留山。因为自留山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如果使用人去世,会自动收归集体重新分配,农村户口的子女还是有机会继承使用权,...
你的问题不是很清楚,初步回答如下:首先,需要确认关于“自留山”的归宿问题:自留山是指农业集体化后分给社员使用和经营的小块山林。山权仍归集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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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对自留山依法享有保护及林木收益权,政府颁发的自留山使用证受法律保护。1.村长在你不知情情况下,将它卖了,在自留山范围内开采矿产(瓷土),毁坏自留山植被,客观上侵害了你的权益。2.当地国土资源局所有没有给开发人颁发有效的采矿许可证呢?3.如果当地国土资源局所颁发了采矿许可证,那你们的问题不属于侵权纠纷,是属于权属纠纷。可以要求政府进行确权。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62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故村民在取得新宅基地之后,不应继续占有原宅基地,必须及时退交村委会,由村委会依照村庄规划方案另行安排。 我国的土地属于全民所有或农民集体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该法第六十三条还规定,“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
可以转让,但是由于股东的农民身份属性和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社区属性,股份只能在本村村民内部即村集体股份合作经济组织内部转让。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农村村民一户只能申请一处宅基地,农民宅基地使用权由于是村民基于其身份而无偿取得的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资格是联系在一起的。在一定程度上,宅基地具有社会福利和社会保障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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