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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现行劳动合同法规,如果在劳动合同期限届满之际,用人单位主动提高劳动者的薪酬福利待遇或改善劳动工作环境条件,导致劳动者不愿意继续签订延长劳...
单位解雇才能继续领取失业金(符合下面任意条件的理由都可以)后面单位要正常缴费,和前面剩余六个月累计到一起计算领取期限《社会保险法实施细则》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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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规定,失业人员在合同结束后60天内应该办理失业登记并领取失业保险金。如果超过了期限,将无法领取失业金。 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条件包括: 1. 劳动者已按规定参加了失业保险,并且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及其以上。 2. 劳动者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具体包括: a. 终止劳动合同的; b. 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c. 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 d.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劳动者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e. 用人单位未按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劳动者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f. 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3. 劳动者已办理失业登记和求职登记。 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期限根据其失业前累计缴费时间确定。被保险人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4个月,具体如下: - 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 - 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 - 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 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将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24个月。 《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经办机构将根据失业人员的累计缴费时间来核定其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失业人员的累计缴费时间将按照下列原则来确定: - 如果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重新就业,缴费时间将重新计算,其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 如果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重新就业后不满一年再次失业,可以继续申领其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
1.若劳动者存在法定过错,即《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之情形,用人单位可依法解除劳动合同,且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2.若劳动者不存在法定过错。那么在医疗期内,用人单位是无权合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在医疗期满后,劳动者仍不能上班的,那么用人单位可以合法解除劳动合同,但该情形下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且需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员工和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之后,需要满足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之后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申请领取。最低以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执行。《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第四十六条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第四十七条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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