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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为你解答物权合同与债权合同的区别是什么相关问题 物权合同主要是指关于物权发生转移,变更所有,其他物权发生约定的合同。债权合同分为法定之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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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使权利的条件不同。债权为请求权。债权人只有通过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才能实现自己的特定利益。而物权为支配权,物权人无须借助于他人的意思和行为,即可行使权利,并实现自己的利益。 二、设定的方式不同。除了法定之债外,合同之债的设定采任意主义。当事人只要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即可依自己的自由意思,任意设定债权。而物权的设定采法定主义,除法律有规定者外,不许当事人自行创设,也不许变更物权的内容。 三、权利的性质不同。债权为相对权,物权为绝对权。债权只能向特定的义务主体(债务人)主张。即使因第三人的行为使得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该第三人也不向债权人承担责任。 四、权利的客体不同。债权的客体(标的)为给付,即债务人的特定行为;而物权的客体只能是物。 五、权利的效力不同。债权与物权具有下列区别:1。物权具有排他性,债权则具有相容性;2。物权与债权同时存在于同一物之上时,物权具有优先效力;3。物权具有追及性,而债权则无。 六、时效性不同。债权具有时限性,物权则无。 七、转让限制的不同。权的转让有一定的限制,而物权的转让则一般没有限制。 八、权利保护的目的不同。物权保护的目的一般在于恢复权利人对于物的支配,因而以恢复原状为原则,注重于采用物上请求权的方法。除了民法对于物权的保护,其他如刑法、行政法等也对物权给予保护。债权保护的目的在于实现债权人的利益,对债权的保护一般限于民法上的保护。
一、行使权利的条件不同。债权为请求权。债权人只有通过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才能实现自己的特定利益。而物权为支配权,物权人无须借助于他人的意思和行为,即可行使权利,并实现自己的利益。 二、设定的方式不同。除了法定之债外,合同之债的设定采任意主义。当事人只要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即可依自己的自由意思,任意设定债权。而物权的设定采法定主义,除法律有规定者外,不许当事人自行创设,也不许变更物权的内容。 三、权利的性质不同。债权为相对权,物权为绝对权。债权只能向特定的义务主体(债务人)主张。即使因第三人的行为使得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该第三人也不向债权人承担责任。 四、权利的客体不同。债权的客体(标的)为给付,即债务人的特定行为;而物权的客体只能是物。 五、权利的效力不同。债权与物权具有下列区别:1。物权具有排他性,债权则具有相容性;2。物权与债权同时存在于同一物之上时,物权具有优先效力;3。物权具有追及性,而债权则无。 六、时效性不同。债权具有时限性,物权则无。 七、转让限制的不同。权的转让有一定的限制,而物权的转让则一般没有限制。 八、权利保护的目的不同。物权保护的目的一般在于恢复权利人对于物的支配,因而以恢复原状为原则,注重于采用物上请求权的方法。除了民法对于物权的保护,其他如刑法、行政法等也对物权给予保护。债权保护的目的在于实现债权人的利益,对债权的保护一般限于民法上的保护。
合同债权,是指基于合同关系,一方当事人()可以向对方当事人()请求给付的权利。合同债务与物权不同,合同债权是基于当事人双方之间订立有效合同关系而存在。合同债权是相对权,存在于特定的当事人之间,债权人对于给付标的物或者债务人的给付行为并无支配力。更重要的是,合同债权不具有典型的社会公开性,其他人难以知悉。这是合同相对性原则的突出体现。 1、《》第135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第五十二条抵押权与其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债权消灭的,抵押权也消灭;第七十四条质权与其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债权消灭的,质权也消灭;第八十八条因下列原因消灭:(一)债权消灭的;(二)债务人另行提供担保并被债权人接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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