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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变更的法定情形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用人单位可与劳动者协商,对劳动合同进行变更,如果未能就变更...
如果公司维持原先或者提高合同约定条件,劳动者主动不愿签订合同的,没有补偿。合同主体变更属于重大事项改变,需要和员工协商,员工不同意续签,按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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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劳动合同的主体是变更劳动法律关系的当事人,即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公司变更的,可以继续履行原合同,劳动合同继续有效;新公司要求重新签订劳动合同的,原公司应当根据劳动者提供的服务年限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主体的变更一般是指与劳动者签订合同的用人单位主体的变更。在实践中,一般有两种情况导致主体的变更。一是企业合并分立,二是企业转让部分特定员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
劳动合同主体变更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并不是必须的,我国相关的法律规定,劳动主体发生了变更,如员工供职的企业发生了合并、转让等等,这些情形并不影响原来的劳动合同的履行。劳动合同主体发生变更,也可以由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一起协商,对劳动合同中的内容进行变更。 第一种方式是员工辞职然后与第三方企业签定新的劳动合同。第三方企业在发给员工的要约中必须明确规定,只有员工向原企业提出辞职,要约才能生效。这样做的好处在于原企业无需为此支付经济补偿金,但是第三方企业对于员工将会给出较高的待遇以获取员工的同意。 第二种方式是企业与员工协商终止劳动合同。为此企业可以签订协议,约定由第三方企业负担向员工支付的经济补偿金。 第三种方式是三方协商转让,约定由第三方企业承继原企业在劳动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但第三方企业可以与员工进行协商变更。这种方法应当约定员工的工龄继续计算,并且在原合同项下的权利应当得到保障。如此,企业将无需立即支付经济补偿金,而员工的合法权益也并不受到任何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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