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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续旷工三天,如果是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就不是违法的。一般来说,如果没有很特殊的原因,旷工三天应当被理解为严重违反用人...
劳动合同法对此没有明确规定。具体旷工几天,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这个是由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来规定的。因旷工辞退员工,用人单位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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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规定。《劳动法》没有规定职工旷工多长时间可以辞退,由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规定。1982年4月10日,国务院发布《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其中第十八条规定“职工无正当理由经常旷工,经批评教育无效,连续旷工时间超过15天,或者一年以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30天的,企业有权予以除名”,但该条例已于2008年1月15日经国务院令第516号令废止。《劳动法》第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把制定旷工处罚权交给了用人单位。但用人单位制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按《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并向全体职工公示。在一些省市,由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没有明确旷工多少天可以解除合同,或者制定的规章制度对旷工处罚的规定违法或者显失公平的,按连续旷工15天,累计旷工30天可以解除合同。
劳动法中对于旷工几天才可以解除,没具体规定。用人单位可以在合法制定的规章制度里进行约定。最少也是应该连续旷工3天才可以算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用人单位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39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关系,也就是辞退。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39条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的,不需要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员工连续矿工三天,那么员工是属于严重违反公司纪律,单位是可以以此解除劳动关系的,同时可以扣除员工部分奖励性待遇作为处罚。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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