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我国商标法规定的商标专用权的有效期为十年。 《商标法》第四十条规定: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
我国商标法规定的商标专用权的有效期为十年。 《商标法》 第四十条,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 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期满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注册商标。 商标局应当对续展注册的商标予以公告。 《商标法》第三十九条 《商标法》第四十条
根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定,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注册商标有效期届满后,如果商标权人需要继续使用该商标,可以通过办理商标续展手续的方式使商标专用权得以延续。
商标权的摊销期限有约定从约定,没有约定不能少于十年的期限摊销。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无形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摊销费用,准予扣除。 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不得低于10年。 作为投资或者受让的无形资产,有关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了使用年限的,可以按照规定或者约定的使用年限分期摊销。 外购商誉的支出,在企业整体转让或者清算时,准予扣除。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77人已浏览
127人已浏览
154人已浏览
240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