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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商标专用权,属于知识产权类的财产性权利。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对动产的查封期限为1年;...
注册商标的有效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九条根据商标法的规定,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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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解释,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诉讼时效为二年。关于二年时间的起始计算方法,司法解释明确提出:“自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知道或者当知道侵权行为之日计算”。同时为了切实维护合法商标注册人的利益,最高人民法院在规定中避免了诉讼时效的“一刀切”,确定了一定范围内的续诉原则,即“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超过二年起诉的,如果侵权行为在起诉时仍在持续,在该注册商标专用权有效期限内,人民法院应当判决被告停止侵权行为。侵权损害赔偿数额应当自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诉之日起向前推算二年计算。
有效期为10年,从批准注册之日起计算。还需注意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10年,从该商标上次有效期满的第二天开始计算。到期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注册商标。
注册商标的有效期是十年,注册商标有效期满前六个月可以申请续展注册,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商标法》第三十七条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第三十八条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六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申请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宽展期满仍未提出申请的,注销其注册商标。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续展注册经核准后,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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