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政策规定: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二手车流通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线下查询: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车辆管理处地址:成都市西浦镇国宁村电...
政策规定: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二手车流通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线下查询: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车辆管理处地址:成都市西浦镇国宁村电...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在成都中心城区、区(市)县城和建制镇建成区购买90m2以上的二手房并实际居住,在蓉工作并缴纳社保1年以上的也能入户。 人才引进入户政策现在放宽到大专学历、中级职称或技师以上,并增加45周岁以下的年龄限制(特殊人才年龄可适当放宽)。 现在,在成都暂住满3年,拥有合法固定住所,在蓉工作并缴纳社保3年以上的可入户成都。 拥有成都户籍的农民,租用统一规划修建的出租房且在同一住房居住1年以上的可在租房地入户。
以下是成都最新限购政策: 一、扩大住房限购范围将二手住房纳入限购范围,购房者在住房限购区域购买二手住房的,应符合成办发〔2016〕37号、成办发〔2016〕45号文件规定的购买商品住房条件,且只能新购买1套住房(包括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二、强化区域职住平衡在成都高新区西部园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区域内购买住房的,购房者须具有限购区域户籍,或在限购区域稳定就业且连续不间断缴纳社会保险24个月以上。成都高新区南部园区、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限购政策继续按成办发〔2016〕45号文件执行,但其中非本区户籍居民须连续不间断缴纳社会保险24个月以上。三、加强购房资格审核非本区域户籍居民不得通过补缴社会保险在限购区域购买住房。房管、人社等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强化部门协作,加强购房资格审核,确保住房限购措施落到实处。四、支持合理住房需求对于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和机关、企事业单位引进的高端人才等,经所在区政府(管委会)认定后,其购房可不受户籍、社保缴纳时限的限制,但所购商品住房自合同备案之日起、二手住房自载入不动产登记簿之日起5年内不得上市转让。五、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市场监管,规范市场秩序,严厉查处违规收取诚意金、虚高装修费用变相提价、伪造或虚开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等违法违规行为。本通知自2017年3月24日起实施。
根据《成都市居住证积分户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第九条积分标准分数为100分。居住证总积分达到标准分,符合下列条件的,具备申请积分入户的资格。(一)持有本市居住证(有效期内);(二)男55岁以下,女50岁以下;(三)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连续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5年以上;(四)无刑事犯罪记录,未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第十条申请人在居住证签发地区(市)县政府服务中心设立的受理窗口申请积分入户。第十一条申请积分入户的,除提供第六条积分申请材料外,还应当提供符合第九条条件的相应认证材料。第十二条年度居住证积分入户指标计划经市政府批准后发布。第十三条积分结果公布后10日内,市人口服务管理办公室根据符合标准分数的持证人入户申请,按照积分顺序排名。积分相同的,按照参保年限和居住年限依次排名住证积分入户指标计划确定入户名单,并在成都市居住证积分公共服务平台网站公示5天。第十四条申请人或者其他公民在居住证积分结果公开的,积分入户名单公示期间有异议的,可以向市人口服务管理办公室书面申请复核,实名举报或者投诉。人口服务管理部门受理审核申请,举报或投诉后,组织市有关部门进行审核,纠正经审核异议成立的,并在成都市居住证积分公共服务平台网站上公布户籍名单。第十五条符合积分的人员,应当按照公安机关公布的入户说明提供相应材料,到区(市)县公安办证中心办理入户手续。第十六条申请人应当在当年11月30日前办理户籍手续,逾期未办理的,视为自动放弃。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889人已浏览
138人已浏览
1,600人已浏览
2,217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