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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批准可以延期,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
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组成仲裁庭之日起六十日内结案,案情复杂确需延期的,经报仲裁委员会批准,可以适当延期,但不得超过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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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会在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如果遇到案件比较复杂的,那么就可以由上级部门批准延期,但对于延期的期限是不能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裁决的,就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
一般在四十五日内就会有结果,如果遇到案件比较复杂的,可以延长期限但对于此期限不会超过十五天;当事人对案件的裁决结果有任何不服的,那么是可以收集证据直接向法院起诉。
一般在四十五日内就会有结果,如果遇到案件比较复杂的,可以延长期限但对于此期限不会超过十五天;当事人对案件的裁决结果有任何不服的,那么是可以收集证据直接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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