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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条规定:“当事人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
你的情况大致我已经了解,就你咨询的情况我要和你核实几个问题,以便于具体给你合理的分析建议, 这是经济补偿金,你们公司是准备裁员你们 你有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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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条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裁决。
我国相关法律并没有明确的规定。但是,当仲裁纠纷结案了,劳动仲裁程序自然会有结果。而结案需经过以下程序:第一、仲裁委员会,对决定受理的案件,应在自立案之日起7日内,按《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组织规则》的规定,组成仲裁庭;第二、在开庭4日前,将列有仲裁庭组成人员、开庭时间、地点的书面通知,送达当事人;第三、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应自组成仲裁庭之日起60日内结案。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报仲裁委员会批准后方可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30日。对于请示待批、鉴定当事人因故不能参加仲裁活动、以及其他妨碍仲裁办案进行的客观情况,应视为仲裁时效中止,并需报仲裁委员会审查同意。仲裁时效中止,不计入仲裁办案的时效内。由此可见,仲裁结案时间一般是60天,也就是劳动仲裁程序,至少要经过60天才有结果。
劳动争议仲裁庭应在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45天内结束。案件复杂需要延期的批准可以延长15天。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裁决。相关法律规定,劳动争议调停仲裁法第43条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在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45天内结束。案件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延期时间不得超过15天。如果逾期未做仲裁裁决,当事人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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