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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能申请土地的使用权的。解放前的土地也是归集体和国家所有的。我国土地所有权只有国有和集体两种,没有私有,即个人所有。个人可以取得国有或集体土...
土改时的房产证1988年以前的都没有效,建议及时到有关部门更换即可。 房产证购房者通过交易,取得房屋的合法所有权,可依法对所购房屋行使占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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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府颁发的政府房产证不是合法的,新型农村社区房产证是作为集体产权而颁发的证件,会给村民集体颁发《集体土地房产证》和《集体土地使用证》,其本质上依然有别于商品房,如果要卖出要经过集体同意,个人拥有的房子究其本质依然属于小产权房。小产权房是指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政府或村政府颁发,亦称“乡产权房”。“小产权房”不是法律概念,是人们在社会实践中形成的一种约定俗成的称谓。该类房没有国家发放的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购房合同在国土房管局不会给予备案。所谓产权证亦不是真正合法有效的产权证。
依据当时《土地改革法》的规定:对土地改革中分到的宅基地都由人民政府颁发土地所有证。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农村逐步走向合作化的道路,通过兴办合作社的形式,农民私有的土地转为了合作社集体所有,逐渐形成了现在的农民集体土地所有制,并在法律上得到了确认。城市土地随1982年我国《宪法》的颁布“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而转为国有性质。因此,现在不存在私有的土地,当时原人民政府颁发的土地证也自然失去了效力。但是,如果该宗地上建有房屋,迄今未因法定的原因发生土地房屋权属的变化,现仍在承继使用的,该土地证可以作为确定土地使用权的权源依据。具体您可咨询当地国土资源局。
如果是租用的话是可以进行土地确权的。 租用是土地流转中最为常见的一种方式,政府方获得的是经营权,当然为了更好地理解我们也可以说是使用权,由于这个过程中并未涉及到土地承包权的改变,因此该地块的承包权依然归原农户所有,而土地确权最重要的依据有2点,即: 1.二轮土地承包合同; 2.原来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因此,你的这种情况在确权中理应按照确切政策和流程参与确权并获得确权证书。 但是,从目前土地确权反映出的问题来看,也存在“以租代征”的违法租地情况,在未经批准的情况下就将农户的农业用地转变为建设用地来使用,如果是这样的话,能否确权就很难讲,实际操作中各地做法不一。 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 1.确权确股不确地 由于复垦的可操作性不大,但是又要确保农民利益,有的地区先予以确权然后获得流转费,以后真正征用时再补钱。 2.不登记发证或暂缓确权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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