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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借资金的原则主要有四个:一是同业参与原则;二是平等互利原则;三是短期使用原则;四是按期归还原则。 1、同业参与原则。作为资金拆借的市场,首...
拆借资金主要有四个原则:一是同业参与原则;二是平等互利原则;三是短期使用原则;四是按期归还原则。一、同业参与原则。作为资金借贷市场,首先要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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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同业参与原则 作为资金拆借的市场,首先应坚持金融同业参与的原则,参与资金拆借的主体必须是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 2、平等互利的原则 参加拆借的任何一方都必须遵循“平等互利、自主自愿、恪守信用、短期融通”的原则。在交易中,融通双方都必须自愿协调、自主成交、互惠互利。 3、短期使用的原则 资金拆借是一种短期融资方式。因此,商业银行拆借资金在使用上必须符合临时性余缺调剂的特征,主要应用于解决短期性的资金急需。对于违背短期使用原则,任意改变资金用途的一方,拆出行和市场管理部门有权予以制裁和处罚。 4、按期归还的原则 资金拆借双方必须恪守信用,维护各自的信誉。拆入行必须保证按期归还本息,不得借故拖延占用。拆借资金一般不予展期,一方如有违约行为,对方可按协议加收罚金和罚息,罚金一般按月3‰计算,罚息多按20计算。
1、同业参与原则 作为资金拆借的市场,首先应坚持金融同业参与的原则,参与资金拆借的主体必须是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 2、平等互利的原则 参加拆借的任何一方都必须遵循“平等互利、自主自愿、恪守信用、短期融通”的原则。在交易中,融通双方都必须自愿协调、自主成交、互惠互利。 3、短期使用的原则 资金拆借是一种短期融资方式。因此,商业银行拆借资金在使用上必须符合临时性余缺调剂的特征,主要应用于解决短期性的资金急需。对于违背短期使用原则,任意改变资金用途的一方,拆出行和市场管理部门有权予以制裁和处罚。 4、按期归还的原则 资金拆借双方必须恪守信用,维护各自的信誉。拆入行必须保证按期归还本息,不得借故拖延占用。拆借资金一般不予展期,一方如有违约行为,对方可按协议加收罚金和罚息,罚金一般按月3‰计算,罚息多按20计算。
1、自主性原则,同业拆借是一种信用行为,在进行拆借资金交易时,必须承认和尊重市场主体(交易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严格遵循自愿协商、平等互利、自主成交的原则,维护市场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形成平等竞争的有序环境,保证资金的合理流动。 2、偿还性原则,对拆出方来说,由于拆出的是本行暂时闲置不用的资金,有一定期限限制,因此必须按期收回。对拆入方来说,拆入资金只是拥有一定期限内的资金使用权,并不拥有长期使用的权利,也不改变资金的所有权,因而必须到期如数偿还。 3、短期性原则,同业拆借的典型特征之一是期限短,属一种短期融资。从拆出方看,拆出的资金是银行的暂时闲置的资金,从数量和期限上都具有不确定性,因而其资金运用必须是短期的。 风险提示:进入同业拆借市场的条件: (一)有专门从事同业拆借交易的人员; (二)主要监管指标符合中国人民银行和有关监管部门的规定; (三)最近二年未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中国人民银行和有关监管部门处罚; (四)最近二年未出现资不抵债情况; (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 (六)有健全的同业拆借交易组织机构、风险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 (七)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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