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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中的工作年限与劳动合同中的劳动期限所约定不一致是否有效

2022-03-04
间断几个月不算满十年,但计算带薪年休假除外。劳动法规中,对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计算经济补偿金的工作年限,是指连续工作年限,中间间断的,从间断后从新到用人单位工作之日起算。但按国务院《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计算职工享受带薪年休假条件的工作年限,是指累计工作年限,扣除间断的时间,前后工作时间均可以解散工作年限。《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国务院《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三条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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