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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买卖双方进行房产交易后一个月内持房屋买卖合同和其他证件到房地产交易所办理买卖过户登记。去办理登记需要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商品房销售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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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购房者与买房者签订《房屋买卖合同》; 2、购房者、卖房者、委托的律师事务三签订的《转按揭交易安全保证合同》; 3、购房者交纳房屋价格30%的首付款(按交易的价格与评估的价格取较低值的原则,一年内免评估,以原购买价为准); 4、卖方的贷款银行书面同意提前一次性还款的确认函(包括所欠资款本息、还款帐号); 5、买方据前述文件及个人资信文件向贷款银行申请二手房按揭贷款(提出贷款申请,律师初审,银行复审); 6、卖房者将房屋房屋交付给购房者; 7、银行复审通过后将房款给卖房者,向卖方的银行转账; 8、卖方收到款项后,与原贷款行解除贷款合同和抵押登记,与买方、律师一起办理过户、并且向买方的贷款银行抵押; 9、购房者的贷款银行将30%的首付款付给卖方。
手续,在法律上是有严格的法定程序的。下面我将简要地介绍一下,办理手续的流程:一、买卖双方进行房产交易后,一个月内持房屋和其他证件,到房地产交易所办理买卖过户登记。去办理登记需要携带身份证、本、《商品房销售合同》等证件和资料;二、买卖双方接到,交易所办理过户手续的通知后,应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图章等,在交纳了手续费、、等后,就可以办理过户手续,交易所会给买方发放房产卖契。原则上房产证需要买卖双方共同办理,买卖双方或一方因故不能办理,买卖过户手续和产权登记的,可出具授权,委托代理人代为办理;三、办理完买卖过户手续后,买方应持房地产交易所,发给的房产卖契,在三个月内到房屋所在地的,市或区、县的房屋土地管理局登记申请;四、经房地产管理部门审查验证后,买方可领取房地产权证。
1、携带身份证明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遗失登记; 2、经过查档,房产档案局出具产权证明; 3、登报申明遗失的房产证作废; 4、携带申请书、遗失公告等材料补办房产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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