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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是与卖房者签订《房屋买卖合同》; 2、和卖房者、委托的律师事务三签订的《转按揭交易安全保证合同》; 3、交纳房屋价格30%的首付款; 4...
2、向开发商或按揭贷款银行提交个人及配偶的身份证明-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提供收入证明,银行有固定格式,个人收入不足,可以由配偶、亲属共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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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贷款手续具体如下: 1、与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此时需要注意审查开发商是否具有“五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 2、缴付首付款,注意保存首付款收据。 3、到银行填写《个人房屋贷款申请表》。开发商一般都会与一家或几家银行签订合作协议,因此到与开发商有协议的银行办理按揭贷款协议,这样手续会方便些。带齐首付款收据、《商品房买卖合同》、身份证、本市户口簿(非本市户口提供一年以上暂住证明)、收入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到银行填写《个人房屋贷款申请表》。 4、银行审查按揭贷款申请。银行的信贷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和逐级审批,如果认为符合银行的贷款条件,会通知申请人签订《个人房屋按揭贷款合同》,合同期限不超过30年。 5、到房管局办理《房屋他项权利证》,用以证明此房产上有银行的抵押权。到公证部门办理产权抵押公证。到保险公司办理房屋保险。以上手续银行一般会代办。 6、开立账户。选用委托扣除款方式还款的客户需与银行签订委托扣款协议,并在贷款行指定的营业网点开立还款专用的储蓄存折账户或储蓄卡、信用卡账户。同时,售房人要在贷款行开立售房结算账户或存款专户。 7、支用贷款。经贷款行同意发放的贷款,办妥有关手续后,贷款行按照借款合同约定,将贷款直接转入借款人在贷款行开立的存款账户内,或将贷款一次或分次划入售房人在贷款行开立的存款账户内。 《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 个人贷款申请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借款人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或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境外自然人; (二)贷款用途明确合法; (三)贷款申请数额、期限和币种合理; (四)借款人具备还款意愿和还款能力; (五)借款人信用状况良好,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 (六)贷款人要求的其他条件。
1、购房者与买房者签订《房屋买卖合同》; 2、购房者、卖房者、委托的律师事务三签订的《转按揭交易安全保证合同》; 3、购房者交纳房屋价格30%的首付款(按交易的价格与评估的价格取较低值的原则,一年内免评估,以原购买价为准); 4、卖方的贷款银行书面同意提前一次性还款的确认函(包括所欠资款本息、还款帐号); 5、买方据前述文件及个人资信文件向贷款银行申请二手房按揭贷款(提出贷款申请,律师初审,银行复审); 6、卖房者将房屋房屋交付给购房者; 7、银行复审通过后将房款给卖房者,向卖方的银行转账; 8、卖方收到款项后,与原贷款行解除贷款合同和抵押登记,与买方、律师一起办理过户、并且向买方的贷款银行抵押; 9、购房者的贷款银行将30%的首付款付给卖方。
第一步,向贷款银行进行咨询,了解贷款条件以及贷款利率等具体内容,选择想要贷款的银行。 第二步,向银行申请贷款。 第三步,签订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 第四步,办理房屋产权抵押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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