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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出现劳动争议后,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的一年内,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劳动者申请仲裁的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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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出现劳动争议后,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的一年内,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劳动者申请仲裁的争议是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不受该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
劳动争议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1年内必须仲裁,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可申请劳动仲裁:(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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