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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新司法解释,建设工程承包人行使优先权的期限为18个月,自发包人支付建设工程价款之日起计算。...
1、建筑工程款优先受偿权在发包人逾期不支付,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时使用。我国法律规定,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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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承包方债权优先权即优先受偿权,就是指非担保物权之优先受偿权,是法律规定的特定债权人优先于其他债权人甚至优先于其他物权人受偿的权利。财产担保的债权人是优先债权人,破产费用中,法院和管理人是优先债权人,企业职工是优先债权人,代表国家的财政部门是优先债权人,共益债务债权人是优先债权人,其他的债权人是普通债权人。
建筑工程款的优先受偿权的确定: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是指承包人对于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优先于一般的债权,是承包人享有法律上的利器。
依据合同的规定,建设单位不按合同的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承包方可以进行催告,经过催告仍然不支付的,承包人可以请求拍卖工程偿还工程价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百八十六条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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