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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企业承租土地自建房的情况分为两类:第一类是取得合法规划、建设审批手续的自建房;第二类是未取得规划、建设审批手续的自建房。 1、自建厂房实质上是合法建设的房屋,承租企业对该房屋有所有权,但是对于该房屋坐落的土地却是基于承租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虽然突破房地一体原则,但并不影响承租人取得拆迁补偿的权利。 2、自建厂房需要结合建房年限、历史原因、当时的政策综合确定是否被认定违法建筑。该自建房被认定为违法建筑的情况下,依据《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行政强制法》等法律规定可能被强制拆除。尽管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或集体土地上的征地拆迁,都规定对违法建筑不予认定,但是对违法建筑的认定与处理要按法定程序处理,这时候要在专业人士帮助或指导下争取合理的补偿。通过观察租用土地厂房拆迁补偿项目,我们可以发现,其中是不包含对土地使用权的补偿的,因为企业只对土地享有租赁权而没有使用权。相比于一般的厂房拆迁补偿,租用土地厂房拆迁补偿金额的计算方法要稍微复杂一点
一是房产价值赔偿。房产价值赔偿方面主要由房产和土地使用性质决定;企业房产用途一般是工业厂房和仓库,但也有部分住宅和办公房,具体以房产证登记为准;土地使用性质也一般是工业用地。所以房产价值基本比较固定,对此弹性空间不大。基本以拆迁部门指定的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价值为参考值。 二是设备设施赔偿。设备设施赔偿方面争议最大。主要是由于以下几个原因: 1、是政府拆迁政策和一般操作规程对此项目是适当赔偿,而不是充分赔偿; 2、是没有中介机构能够进行专业评估,无法出具评估报告; 3、是被拆迁方无法提供大量详细的损失资料;所以虽然现在已有拆迁单位委托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进行此项目评估,但评估价值与企业实际损失差距较大。 三是停产停业赔偿。停产停业赔偿方面在国内处理上有不同标准。有些省份补偿标准是每平方米300-400元,有些省份是一半,有些省份是没有赔偿。属于可以协商部分。四是搬迁奖励赔偿。搬迁奖励赔偿是固定的,基本上是每平方米一百九十元左右。备注:企业无形资产的赔偿争议是最大的,一般在实践操作中比较困难。理论上企业无形资产是存在的,但举证和认可有比较大的难度,所以基本上是通过上述四块赔偿的充分赔偿来补充。
如今,工业用地日益紧张,我们国家存在着许多中小型企业租用农业用地修建厂房的情况。如:租赁他人的土地承包经营地或宅基地建设厂房,进行投资经营;在自己家的土地承包经营地或宅基地上投资建厂;租赁或拍卖村委会的集体土地进行经营投资活动。有的办理了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证却没有房产建筑规划等手续的,还有的取得了国有工业土地使用权却没有房屋建设手续的。 我们国家上个世纪8 0、90年代集中发展经济过程中,对一些没有建筑手续的厂房也是采取默认态度的可以获得房屋建筑物补偿、设备重置补偿、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设备搬迁安装费、解聘员工的安置补偿费用、基于拆迁政策发生的奖励费用。 但在2007年发布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有关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法律和政策的通知》规定:乡镇企业必须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农民投资为主,在乡镇(包括所辖村)举办的承担支援农业义务的企业。要严禁以兴办“乡镇企业”、“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为名,非法占用(租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进行非农业建设。任何建设需要将农用地和未利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都必须依法经过批准。 兴办乡镇企业、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村民建住宅需要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必须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镇规划、乡规划、村庄规划(以下简称乡(镇)、村规划),纳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并依法办理规划建设许可及农用地转用和建设项目用地审批手续。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兴办企业或与其他单位、个人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共同兴办企业的,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乡(镇)、村规划,并纳入建设用地年度计划管理;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必须先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用地规模必须符合有关企业用地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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