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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实行的是企业法人登记制度,企业经工商注册登记后,取得合法经营权和独立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企业法人被注销或吊销后,由此产生...
如果公司经过合法清算,按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八条和《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进行注销登记,公司民事主体资格行业已经消灭,公司注销后使用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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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应当向公司印章登记的公安机关注销公司印章的法律效力。注销印章所需材料:1。注销登记通知书;2。印章刻制登记卡原件;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4。指定委托书;5。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6。公章、财务印章等印章在公安局备案。注:非公司企业,如合伙企业,需要同时向工商部门提交营业执照注销印章,公司企业注销印章是公司印章的法律效力,印章可以自行保留或销毁。
公司注销的法律后果是,公司法人资格终止的前提是依法清算,这是公司法人的主动行为。企业注销是由于经营不当,被其他公司收购,规定的营业期届满或者公司内部解散,依法主动注销。《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规定,企业法人被吊销营业执照的,登记机关应当没收公章,并通知开户银行注销登记,债权债务由主管部门或者清算机构清理。逾期不成立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小组进行清算。清算结束后,清算小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有关主管部门确认,并报工商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公告公司终止。《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八条 公司注销公司清算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大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关于部门印章的有效性一直是理论界争议的焦点,大致可以分为表见代理、无权代理、越权代理等。表见代理表示,部门属于企业内部职能机构,只要是部门对外的真实意思表示,对方有理由相信部门的意思是代表企业,部门印章的行为就构成典型的表见代理;无权代理人认为,只有依法成立的法人才有民事行为能力,但部门不是法人,也没有民事行为能力,所以他们的印章行为应该是无权代理人,当然不能产生法律效力;越权代理人表示,部门属于企业内部的一般业务机构,只能在应有的业务范围内表达自己的意思,才能发生法律效力。但如果越权导致使用部门印章错误,则应属于越权代理人。未经企业认可,其印章行为自始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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