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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第八条: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
2013年产假的规定为女职工单胎顺产者,给予产假九十八天,其中产前休息十五天,产后休息八十三天。难产者,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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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育的夫妻,男方可以享受晚育护理假。不同地区可休的天数和享受规则都略有不同,从3天到15天不等。此处列举、和的:上海:晚育妇女,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外,增加晚育假三十天,其配偶享受晚育护理假三天。晚育假、晚育护理假期间享受产假同等待遇。北京:晚育的女职工,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奖励假30天,奖励假也可以由男方享受,休假期间不得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不休奖励假的,按照女方一个月基本工资的标准给予奖励。法律上对孩子父亲的所谓“”是没有规定的,只能休晚育奖励假30天。但是男方如果休了晚育奖励假,女方就不能再休了。
婚假规定如下: 1、双方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结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 2、符合晚婚年龄,不再享受晚婚假奖励,只有3天法定婚假; 三、再婚者可享受法定婚假。
流产假期间工资照发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 第八条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符合计划生育多次流产的,根据医生假条,按病假处理: 假期期间的工资按照本人正常出勤应得的工资发给 实行计划生育手术的公民有以下情形之一且经医生同意需要休息的,其假期按照病假处理: (一)第一次人工流产后及因放置宫内节育器、绝育、皮下埋植术后失败而再次人工流产后,已休满规定假期。 (二)未采取绝育、放置宫内节育器或皮下埋植术而再次人工流产。 (三)发生节育手术并发症。 根据国务院2012年4月28日刚刚公布实施的最新《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对流产假几天规定: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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